DoNews11月15日消息(田小夢)教育部網站獲悉,教育部日前印發(fā)了《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。
《指南》強調分類鑒別工作要堅持從嚴規(guī)范,嚴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要求,落實屬地行政管理責任,明晰界線、從嚴要求、規(guī)范程序,體現(xiàn)權威性和嚴肅性;要堅持科學嚴謹,充分依靠專家力量,綜合培訓項目實際情況,具體問題具體分析,給出客觀、公正、獨立的專業(yè)鑒別意見,確??茖W與嚴謹;要堅持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,加強主管部門之間橫向配合、地區(qū)之間協(xié)同推進,堅持“一盤棋”,避免在實踐中出現(xiàn)“低洼區(qū)”“空白區(qū)”“矛盾區(qū)”。
《指南》明確了鑒別依據,即要從培訓目的、培訓內容、培訓方式、評價方式等維度,對培訓項目進行綜合考量,如符合以下三大特征,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。
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,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。
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、語文、歷史、地理、數學、外語(英語、日語、俄語)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。
三是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、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,以預習、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,以教師(包括虛擬者、人工智能等)講授示范、互動等為主要形式。四是結果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,以學生學習成績、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。
此外,《指南》強調完善相關制度建設。
一是建立分級指導機制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統(tǒng)籌,當地方出現(xiàn)鑒別偏差或困難時,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指導和糾正。當出現(xiàn)較大爭議或難以鑒別時,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研究裁決。根據工作需要,教育行政部門可協(xié)助非學科類培訓主管部門,提供有關項目分類鑒別意見,并對“學科類”鑒別有最終決定權。
二是建立專家鑒別制度。各地要組建專家組或委托專業(yè)機構,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進行綜合研判,得出鑒別意見。鑒別專家組應包括相關學科、課程、教學等方面專家,且相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未在培訓機構中任職或兼職、屬于非利益相關方。
三是強化機構行業(yè)自律。培訓機構要進行自我研判、自評自查,規(guī)范開展培訓活動,不得出現(xiàn)名不符實的情況,不得隱形變異違規(guī)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。
 
